“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”所需材料一览
①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(COE:从海外邀请来日)
-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
- 照片(纵4cm×横3cm)
- 证明所属机构(接收企业)属于第1~4类中任一类别的文件(适用者)
- (适用者)证明“专门士/高度专门士”称号的文件
- (派遣情况下)可明确派遣目的地活动内容的资料(劳动条件通知书/雇佣合同等)
- 可明确申请人活动内容等的资料(雇用条件明示文件、役员报酬资料、调动等所属机构文件等)
- (第3・4类)证明学历・职历等的文件(简历、毕业证明、在职证明、IT资格等)
- (第3・4类)登記事项证明书
- (第3・4类)可明确业务内容的资料(公司简介等)
- (第3・4类)最近一年度的决算资料(新业务为事业计划书)
- (第4类等)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的理由资料(开业申报+最近3个月的征收额计算书等)
②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
-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(1份)
- 照片(纵4cm×横3cm)
- 护照及在留卡(出示)
- 证明所属机构类别的文件(适用者)
- (适用者)证明“专门士/高度专门士”称号的文件
- (派遣情况下)可明确派遣目的地活动内容的资料
- 可明确申请人活动内容等的资料
- 证明申请人学历・职历及其他经历等的文件
- 登記事项证明书
- 可明确业务内容的资料
- 最近一年度的决算资料复印件(新业务为事业计划书)
- 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的理由资料(适用时)
③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(更新)
-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(1份)
- 照片(1张)
- 护照及在留卡(出示)
- 证明所属机构类别的文件(适用者)
- (派遣情况下)可明确派遣目的地活动内容的资料
- 住民税课税(或非课税)证明书 + 纳税证明书
- 可明确申请人活动内容等的资料
- 登記事项证明书
- 可明确业务内容的资料
- 最近一年度的决算资料复印件
- 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的理由资料(适用时)
第1类:上市公司、国家/地方公共团体、独立行政法人等,具有一定公共属性、信用度较高的机构(提交材料相对较少的情况较多)
第2类:在上一年度的《工资所得源泉扣缴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》中,“工资所得源泉扣缴合计表”的源泉扣缴税额达到1,000万日元以上的机构
第3类:已提交上一年度《工资所得源泉扣缴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》的机构
第4类:不符合上述类别的机构(例:新设法人等,可能可提交资料有限,往往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多)
如委托本事务所,我们会先对当前在留资格及家属情况、就业情况、纳税・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细致了解,并根据申请内容整理制作“专用所需材料清单”。
即使您觉得“哪些材料需要准备不太清楚”“担心自己的情况是否会被要求补交材料”,我们也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协助准备,尽量避免遗漏。
※在审查过程中,可能会被要求提交补充材料。
※日本国内签发的证明原则上需为签发后3个月以内;外文材料需附日文译文;如有无法提交的材料,需附理由书等注意事项。
